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盈科股权高级合伙人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、刑事辩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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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隔近20年,被害人额外获得房屋价款100多万

返回列表 发布日期: 2023-04-06

案情:殷某2001年4月通过职务侵占行为将案涉房屋占为己有,并经回迁安置过户至殷某名下使用至今,刑事案件经一审、二审判处殷某有期徒刑9个月、缓刑一年,同时判令在案扣押赃款人民币170425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。该170425元不足以弥补我方被害单位损失,因此被害单位起诉,最终法院判决殷某向被害单位支付房屋价款1129304元。本案难点在于刑附民或者单独提民赔偿范围的问题、如何理解《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》、刑事案件退赔之外是否应当返还其他款项、原告起诉主体是否适格、是否超过诉讼时效、以及其他刑民交叉疑难问题、法院基本全部支持了我方代理意见以及诉讼请求。案号:(2020)辽02民终3314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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